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促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持续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3〕316号)要求,结合我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情况,现就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续期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期备案对象
经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且备案期满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
二、续期备案内容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建设及评价基础情况;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开展情况;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管理情况。
三、续期备案方式
在评价机构开展自查自评基础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评价机构自评总结材料、日常督导及专项督导等情况,组织技能评价管理和相关技术专家采取材料查阅、实地核验、信息比对、交叉评估等方式对评价机构进行综合评估,续期备案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
四、续期备案程序
(一)续期申请。评价机构在备案期届满前3个月内按要求准备续期备案材料(详见附件2),对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续期备案评估表》(详见附件3)开展自评,撰写总结报告(样式详见附件4),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续期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5),将附件3—5报送地市或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自治区鉴定中心”)。央企驻桂分支机构、驻邕区直单位及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向自治区鉴定中心提交申请,其余向机构所在地市鉴定中心提交申请。
(二)综合评估。各级鉴定中心组织专家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开展评估,在评价机构自评基础上结合所提交材料及实地核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量化评分。评估结果由基础分(100分)和加分项(20分)两项内容组成,总分为120分,另设扣分项和否定项。按照评估表评估总得分≥70分为合格,评估总得分≥60分且<70分为基本合格,评估总得分<60分的为不合格。其中评估基本合格及以上的,基础分不得低于60分,评估表中出现否定项的,评估总得分即为不合格。
(三)结果审核。各市鉴定中心将评估结果报自治区鉴定中心进行汇总复核,评估结果通过“广西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进行公示,同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
(四)结果应用。评估合格的评价机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续期备案回执,有效期3年。评估得分基本合格的评价机构,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结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定为合格后再予以续期备案。对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评价机构,暂缓续期备案。评估得分不合格的评价机构不予续期备案。评价机构自愿终止评价工作的,应按原备案渠道告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备案期限内未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在延续备案时视情况调整。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有序开展评价机构续期备案工作。在评估过程中如发现评价机构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评价管理混乱等行为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并作出相应处理。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评价机构工作情况、基础条件、职业领域影响力及评价职业(工种)分布等情况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职业优化调整,除院校外的评价机构原则上备案不超过5个职业。
(二)评价机构要按要求认真准备续期备案材料、进行自查自评,提交续期申请,未按要求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续期备案,备案期满后自动退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三)本通知印发前评价机构备案期已满的,评价机构按要求于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备案期未满的,按本通知要求在备案期届满前3个月内开展续期申请。
联系人及九游会官网登录入口网页的联系方式:
严 霖:0771—5865166
邮 箱:zzqzyjnjdzx@rst.gxzf.gov.cn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续期备案工作流程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续期备案材料清单
3—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续期备案评估表(企业自主认定)
3—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续期备案评估表(院校自主认定)
3—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续期备案评估表(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续期备案总结(参考样式)
5.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续期备案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