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以及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人社事业发展,全区人社工作主要指标任务全部实现“双过半”目标,实现了“稳中有进”的预期目标。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就业形势保持总体平稳。1—6月,全区城镇新增就业22.19万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7.09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37万人,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73.95%、78.77%、67.77%,均快于序时进度,全部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目标。上半年我区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5.7%。
1.加强对就业工作组织领导。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将稳就业保就业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充分发挥“稳就业保民生攻坚战”指挥部、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积极构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就业工作统筹调度,组建厅领导带队的7个工作组,服务指导14个市,推动稳就业各项工作落实。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今年以来全区没有发生规模性、系统性失业问题。
2.迅速落实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将保市场主体作为稳住就业基本盘的关键,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助企纾困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2022年我区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6月,全区减征失业保险费14.58亿元、工伤保险费4.52亿元,分别惠及26.27万户、25.42万家用人单位。对餐饮等困难行业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按规定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截至6月底,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6323.81万元,惠及企业3446户、职工20.24万人;缓缴失业保险费1090.02万元,惠及企业3244户、职工19.51万人;缓缴工伤保险费892.32万元,惠及企业3251户。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发放资金11.89亿元,惠及11.77万家用人单位,稳定职工队伍267.28万人。对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发放技能提升补贴,截至6月底,全区已发放技能提升补贴3278.35万元,惠及18340人。
3.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在全区开展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专项行动,培养更多适合我区产业发展需求的产业工人,在平乐县、北流市等6地开展试点,探索经验带动全区。建立区内劳务协作机制,组织缺工比较突出的市县与劳动力输出市县“结对子”,促进劳动力在区内余缺调剂,缓解我区企业招工难问题。截至6月底,全区14个市、72个县已建立劳务协作机制。共跟踪15851家企业,为9423家企业解决用工14.15万人。启动技能强百企稳岗促就业行动,支持100家就业岗位数量较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综合实力强、有培训需求的制造业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稳岗稳就业。
4.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实施高校毕业生留桂就业计划,稳定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升学扩招、基层项目招募、参军入伍规模,拓展企业吸纳、创业引领等渠道,稳定毕业生就业岗位。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做好“一对一”实名登记和跟踪服务,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六进”校园,恢复线下招聘活动,增加线上招聘会频次。1—6月,全区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毕业生线上线下招聘活动353场,提供毕业生就业岗位76万个。此外,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兜牢城镇困难群体就业底线,解决好退役军人、残疾人就业问题。
5.强化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进一步落实粤桂、桂深劳务协作协议,加强与广东省、深圳市劳务对接,加大农民工特别是脱贫人口“点对点”送工服务力度,强化农民工创业载体建设,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截至6月底,全区“点对点”开行专车(专列)3217车次,直接输送农民工外出务工11.63万人,其中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4.34万人。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力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推荐3个适合的就业岗位、推荐1个适合的培训项目,促进农民工就业。全区38家自治区级农民工创业园入驻企业1157家,吸纳脱贫劳动力等群体就业5.40万人。
6.深入开展技能帮扶和劳务品牌创建。开展技能帮扶行动,组织全区29所技工院校与44个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参照县及8000人以上大型易地搬迁安置区,结对实施技能帮扶,截至6月底,全区累计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7.51万人次,其中44个重点县培训2.29万人次。深化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建设,公布劳务品牌相关职业(工种)职业技能标准,开发劳务品牌专项职业能力项目,认定15个自治区级劳务品牌培训示范基地、专家工作室和龙头企业,截至6月底,累计开展劳务品牌培训13.7万人次。
(二)社会保障安全网不断织牢。截至6月底,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03.84万人、491.70万人、570.08万人,分别比2021年底增加18.59万人、16.66万人、18.77万人,完成上级下达全年任务的101.91%、99.94%、102.9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154.78万人。
1.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及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参保任务下达各市,推动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纳入2022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范围,将为特殊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工作纳入2022年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指标范围。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工作。
2.深入推进社保制度改革。推进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成202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激励约束评估,确保自治区级统筹各项制度顺利实施。对标国家标准,全面清理现行待遇计发项目,做好历史数据整理,推动与部级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业务系统对接。强化基金预算约束管理,做好全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工作。按照“六统一”管理体制推进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巩固完善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联合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全面推进全区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我区“快递小哥”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范畴。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在全国率先出台工伤预防项目评估验收办法。
3.持续强化社保基金监管。全面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坚持“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筑牢基金监管安全防线。强化行政监督检查,加大疑点数据比对,先后组织开展了社保卡重点问题市级直查、职业年金账户专项清查、职业年金管理自查、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利息收入核查和常态化警示教育等工作。
(三)人才支撑作用持续增强。
1.深化人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稳妥推进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重新修订全区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了二级岗位申报条件、岗位设置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在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岗位结构比例自主设置试点工作,鼓励事业单位在建立能上能下的考核竞争激励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激发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就业、优化人才流动配置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为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顺利出台,我区成为全国第7个出台此类地方性法规的省份。有序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修订印发14个系列(行业)职称评审条件,完成上年度3.8万人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和发证工作。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市县做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工作,合理提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
2.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多次研究新一轮人才政策。启动2022年海内外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成果展调研、专家遴选和邀请、人才和单位对接活动组织等各项工作,组织申报北钦防一体化博士后联合培养项目,启动人才小高地“揭榜挂帅”引才活动。完成第七批特聘专家期满和人才小高地任务考核,拨付人才小高地、海创展等人才项目经费3600万元。推进博士后人才平台建设、博士后人才项目、博士后人才活动和专家服务等工作,新增18家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9家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3.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技能广西行动”,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开展“技能广西行动”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项目遴选,有序筹备第二届广西技能大赛,培养更多技能人才。上半年全区新增高技能人才2.2万人,新增技师、高级技师0.46万人。
(四)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
1.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维护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群体合法权益工作的若干措施,形成“1 n”政策体系。落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合法权益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在全国率先开展新就业形态企业集体协商试点工作,分别在柳州、南宁开展网约车和顺丰速递新业态集体协商试点观摩活动。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对部分企业开展行政业务指导、约谈。
2.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继续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企业培育共同行动。以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等为抓手,指导重点行业、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截至6月底,全区签订电子劳动合同8.9万份。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体化建设,在各地已普遍建立多元调解组织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完善场地设备、调解员队伍和工作经费等,融合法律政策咨询、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法律援助等职能,更好发挥调解在处理争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调解服务。今年以来,全区没有发生因规模性裁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切实抓好根治欠薪工作。严格落实源头治理措施,扎实推进根治欠薪工作,从3月23日至6月30日,组织开展为期100天的根治欠薪“雷霆行动”,推行农民工应发工资确认支付表,保证农民工干活心中有数、手中有钱,推动根治欠薪“一金七制度”全面落实落地。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用好用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赋予的监管和惩戒措施,严肃查处一批违法案件,通报一批欠薪企业和项目,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依托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快处一批问题线索,切实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案件依法依规处置到位。上半年,全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100%,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100%。
(五)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开展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攻坚行动,对暂未就业的脱贫人口实行“一对一”实名帮扶,加强技能培训,开通“家门到车门、车门到厂门”送工直通车,积极争取脱贫人口务工时间能达到6个月以上,提高务工收入。
2.做好易地搬迁劳动力就业帮扶。加大对暂未就业的易地搬迁户劳动力帮扶力度,落实就业情况季度定期公示制度,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易地搬迁家庭每户至少1人就业。截至6月底,有劳动能力(16-59岁)且有就业意愿的搬迁户15.87万户,已实现一户至少一人就业15.87万户33.82万人。在6月2日全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上,我区就促进易地搬迁群众稳岗就业作经验交流发言。
3.稳定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统筹乡村振兴、林业等部门力量,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做好空缺岗位补聘和退出人员后续就业帮扶。
4.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制定持续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工作实施方案,优化就业帮扶车间政策措施,力求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指导各地建立就业帮扶车间专员联系制度,提供政策补贴申请、用工、培训等专项服务,协调解决车间发展遇到的问题。截至6月底,我区运营的就业帮扶车间3470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4.22万人,就业帮扶车间数量和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人数位居全国前列。
(六)行风建设加速推进,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将加强系统行风建设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抓手,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工作主线,从政策制度供给“最先一公里”和政策服务落实“最后一公里”两头发力,巩固成果、攻坚难点、提升能力,打造群众满意的广西人社服务。一是推进人社服务打包办和标准化。继续推进人社服务“打包办”服务,加强工作调度,1-6月,全区已为16.8万人提供打包办服务,办理业务28.63万笔,减少企业群众跑腿11.83万次,跑腿率降低41.32%。在南宁市、玉林市率先启动广西人社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二是多措并举提升人社服务质量。扎实开展“厅局长走流程”工作。将“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推进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落实”等44项重点政策点和举措纳入广西人社“厅局长走流程”重点;深入开展全区人社系统行风集中暗访;开展窗口单位服务质量视频监测调度等,持续提升各地服务为民的意识和水平。上半年,全区人社政务服务“好评率”达99.98%。三是在全区人社系统大力开展“学标兵 当能手 创一流服务”主题活动。精心组织练兵比武系列活动,推进全区人社窗口单位常态化练兵;开展讲好人社“好故事”活动,推出《李树英:坚守初心稳步前行 完成蜕变闪耀光芒》等5期先进典型;通过“学、练、比、提、展”等系列举措,着力打造服务更好、办事更快、质量更优、体验更好、风气更正的人社服务。
(七)政治机关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力。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强化理论武装,建设讲政治的模范机关。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大力推进清廉人社建设,力戒形式主义,推动“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落实,突出抓好清廉作风和人社行风建设,创新开设“办不成事窗口”,全区人社服务好评率达99.98%。推进基层党建“五基三化”攻坚年行动,推动创建模范机关示范单位和示范党支部,党建标准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以实绩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鲜明用人导向,加强年轻干部教育培养。今年以来,我厅获得自治区级以上集体奖项16个(次),获得自治区级以上个人奖项12人(次),劳动保障监察局作为“全国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得到公示。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千方百计稳就业保就业。对照国家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优化实施流程,加快审核进度,确保人社领域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全部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开展2022届广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加大小规模、多频次、专业化的现场招聘活动组织力度。落实好粤桂、桂深劳务协作协议,加大“点对点”送工服务力度。持续开展加强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专项行动,落实区内劳务协作机制,强化企业用工支持。加快推进开展技能强百企稳岗促就业行动,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稳定就业岗位,推动制造强区建设。加大技能帮扶专项行动工作力度,统筹脱贫劳动力等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创业。深化“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建设,促进更高质量就业。加强就业工作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调度指导。
(二)健全覆盖全民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压实地方政府责任,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深入推进灵活就业、新业态从业人员专项扩面参保行动,全面完成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任务。扎实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工作,完善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实施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持续推进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活动,加强社保基金监管,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进一步激发各类人才活力。聚焦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两支队伍,大抓产才融合发展,落实“聚才强企兴产”大行动,推动人才等要素更多向重点产业集聚。总结运用人才人事工作大调研成果,完善事业单位人才人事工作政策,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工作。争取设立中国柳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家级),支持南宁市建设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指导各地建设一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将我区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四)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加强源头治理,切实遏制和减少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欠薪案件发生率。坚决落实“三个严禁”和“一金七制度”,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加强企业规模性裁员监测,做好风险隐患化解处置。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
(五)进一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抓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行动,对脱贫人口实行“一对一”实名帮扶,帮扶脱贫人口外出务工时长稳定在6个月以上,确保全区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不低于2020年底的规模,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易地搬迁户家庭一户至少一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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