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聘任下列人员为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卢 强(仲裁员证号:z.4500000002)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7月10日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