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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5-25 09:15: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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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医保局、总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市民化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8号)精神,制定我区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2023年,以提升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为重点,进一步落实落细农民工市民化相关政策,提高我区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水平。开展“就业暖心·桂在行动”专项服务活动,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不少于5000场次,“点对点”开行专车专列4000次,直接输送农民工务工15万人;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培养乡村工匠200名;开展“八桂系列”劳务品牌相关培训9万人次以上;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6万套以上;新建公办幼儿园50所、义务教育学校30所、普通高中5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比例达到87%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就业创业质量提升行动。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稳定和扩大县域就业岗位,提高县域农民工就业稳定性。落实粤桂、桂深劳务协作协议,推进粤桂协作共建“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深化区内劳务协作,统筹推进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持续深化“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建设,对县域产业基础好、就业容量大、地方特色鲜明的劳务品牌进行培育创建。推进乡村振兴劳务输出基地与“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培训示范基地结对共建联合实训基地。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劳动者。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开展“点对点”送工服务,扩宽农民工就业渠道。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政策,开展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实施农民工创业园提升工程,依托农民工创业园设立创业培训室,开展创业培训,培养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

(二)开展职业技能水平提升行动。深入实施“技能广西行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持续推进技工院校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型易地搬迁安置区结对技能帮扶,引导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均有机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发挥县级人民政府的统筹作用,支持校中厂、厂中校,依托企业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平台,推动县域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将农民工培养成为高素质产业工人,促进高质量就业。加大对县级职业学校的培训投入,加强培训管理和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健全培训课程体系和资源建设,搭建农业培训大平台。建立“岗位 培训 送工”联动机制,持续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设一批适合大龄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的培训项目,打造一批农民工培训特色优质品牌,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总工会)

(三)开展劳动权益保障提升行动。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规模,切实保障工伤农民工返乡后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社保转移接续服务便捷顺畅。持续强化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治理,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报酬权益。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规范新就业形态用工。推动构建“一个中心、多工作室、多站点”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平台体系。依法处理涉及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争议案件,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仲裁“绿色通道”和调解仲裁法律援助服务。完善广西“劳动维权 就业帮扶”机制,通过业务系统融通为申请仲裁且有就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推荐等便利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医保局、总工会)

(四)开展公共服务供给提升行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县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达标。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相关政策,对吸纳外来农民工较多的县域给予财政倾斜支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依据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稳步提升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比例。努力降低入学门槛,保障更多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落实县域取消落户限制的政策,继续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简化城镇落户手续,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公安厅)

(五)开展基层服务水平提升行动。健全农民工服务体系,县级普遍建立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或者在县、乡(镇)、村(社区)的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农民工综合服务窗口,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深入推进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应用,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社会融合等情况的动态监测,提升服务农民工精准度。在春节前后开展“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做好关心关爱农民工服务工作,帮助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劳有所得”“学有所教”“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娱有所乐”,更好地融入城镇生活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医保局、总工会)

(六)开展典型示范宣传提升行动。利用好线上线下宣传渠道,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自媒体平台等,采取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权益维护、落户、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相关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提高政策服务知悉度。大力宣传农民工为城市建设所做贡献,树立新生代农民工有思想、有技能、有梦想的崭新形象。梳理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结合县域建设示范地区,树立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典型、创业典型,多角度、全方位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和交流推广,持续扩大影响力和带动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医保局、总工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要充分认识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发挥各级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医保、工会等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对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基础情况的分析研判,全面了解县域农民工就业创业、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做底数清、情况明。梳理对标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聚焦县域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加大现有政策执行力度。

(三)加强指导调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拟将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情况作为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重点内容,并适时对部分地区开展工作评估。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调度和重点政策协调支持,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加强形势研判和成效评估。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分别于2023年7月15日、2024年1月15日将工作总结、工作成效及典型经验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202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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