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国家标准的应用实施,建立健全诚信体系,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加快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标准化、规范化进程,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规范》(ld/t3002—2003)的要求,我区将对历年开展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估活动”工作进行调整,自2023年起在全区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活动(试行)。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一标准、统一程序,自愿参评、择优评选的原则。
二、评价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申报评价
1.依法成立,证照齐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机构登记成立时间满2年以上,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我区连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2年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参加评价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按照规定和要求报送机构年度报告;及时办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情况变更,依法公示有关信息。
3.截至2023年12月,参加评价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2年、2023年年度内未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消防救援等部门的行政处罚。
4.截至2023年12月,参加评价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在2022年、2023年年度内未涉及刑事处罚。
(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参加评价情形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反前款4项内容当中的任意一条,不得参加评价,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诚信不合格机构。
2.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参加评价的情形。
三、评价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规范》(ld/t3002—2003)的评价评分标准,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诚信评价,内容包括:公示情况、服务规程、制度建设、诚信状况、经营条件等。
四、评价等级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规范》(ld/t3002—2003,附件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为基准,具体如下: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a、b、c、d。
(二)等级评分标准。评价满分为100分,评价等级分数线划定标准为:
a级: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表示该服务机构诚信状况优秀,诚信服务水平突出;
b级:评分达到80—89分(含80分),表示该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良好,诚信服务水平较强;
c级:评分达到70—79分(含70分),表示该服务机构诚信状况一般,诚信服务水平一般;
d级:评分为70分以下,表示该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较差,诚信服务不完善。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为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各1份。所需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制作封面和目录,并按以下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按目录顺序排版并提交至hyxh@gxrlzy.com邮箱。
(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证照复印件。
(二)通过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年检资料复印件。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明细表和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指标自评表(附件1)。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推荐表(附件2)。
六、组织实施
2023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活动(试行)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开展,评价活动的日常工作委托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具体实施。
七、活动开展时间
诚信评价活动于2023年12月启动,2024年3月下旬结束。诚信评价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自评:2024年1月15日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诚信指标评价,申报机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对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规范》(附件3),如实填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指标自评表》(附件1),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机构所在地的人社部门。
第二阶段考评:2024年1月25日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所属参评机构提交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指标自评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经审核后,将审验情况填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推荐表》(附件2),初步确定机构的对应评价等级。各市人社部门在确定参评服务机构后,将服务机构的参评材料和推荐名单报送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地址: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1013室,联系电话:0771—5510316)。
第三阶段复审:2024年3月10日前,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各市推荐的a级、b级服务机构材料进行审查、实地考核。将复审结果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定。
第四阶段公示:评价结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结束前实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书面反映,对反映的情况经调查后作出书面答复。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公布评价结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评价为a级、b级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一颁发标牌,有效期叁年(自下发文件之日计算)。
八、其他事项
(一)各参评单位以自愿申报为原则,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填报信息。评价活动相关资料可登录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网站:广西人力资源网(http://www.gxrlzy.com)下载。
(二)为确保诚信评价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771—587139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0771—5510316(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秘书处)。
(三)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及电子邮箱。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1013室,电子邮箱:hyxh@gxrlzy.com。
(四)获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等级b级以上的单位在3年有效期内如出现违规违纪和违反诚信行为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诚信评价等级,且2年内不得再次推荐申报参评,并在相关网络、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指标自评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推荐表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没有了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