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卫生健康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各项政策补贴。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时做好各项政策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包括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支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济或灵活就业,对实现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2021年内见习期未满提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基地,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与留用率满50%的见习补贴可同时享受,该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强化精准招聘服务。搭建便捷高效的求职招聘通道,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鼓励各地围绕热门行业、重点企业、地方特色,联合社会力量推出“直播带岗”“直播政策”“新职业体验”等,提升服务吸引力。增强线下服务品质,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灵活举办分行业、分专业、小型化专场招聘,有序推进“2021届广西高校毕业生招聘季”“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广西国企招聘专项行动”“优质民企招聘专项行动”等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确保全年全区组织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80万个以上。
三、简化优化就业手续。各地各高校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通知》(桂教学生〔2021〕1号)要求,做好广西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大力推行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网上办理,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政策申请等服务实现“不见面”全程网上办理。取消重复体检,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取消毕业体检环节。各用人单位常规入职体检须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的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体检结果互认,不得要求毕业生重复体检。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补检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特定行业、特定岗位对入职体检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推出定向就业指导。各高校要配齐建强就业指导师资队伍,提高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质量,开通就业咨询热线,开设就业指导工作室,开展就业指导专题讲座,线上线下相结合,及时为毕业生做好就业政策解读、就业困难答疑、就业技巧指导、就业心理辅导等工作。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就业指导前置化服务工作,可通过向社会购买基本服务方式,根据高校需求开发一批职业指导课程,组织公共就业服务专家、企业hr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五、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结合质量年活动,针对性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培训,对接产业发展与毕业生就业急需,推进高质量职业培训,提升毕业生职业发展能力。扩大培训规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院校纳入“两目录一系统”(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强化新职业培训,根据我区经济发展需求,不断拓展培训内容,提供一批适合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对有培训需求的应培尽培,并按规定落实补贴。
六、提供优质创业服务。推进创业培训广覆盖,把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面纳入创业培训,全面推广网络创业培训,满足新时代青年网络创业需求,不断提升培训针对性。加强创业平台建设,鼓励高校面向在校学生创办非营利性创业孵化基地,适当放宽认定条件,为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低成本的场地支持和综合性创业服务。推行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网上经办,对高校毕业生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允许毕业生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七、强化精准就业服务。各地要进一步拓展本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的服务内容,发布就业创业政策和办理渠道,持续动态更新招聘岗位和见习岗位,推出专题专场招聘活动、直播带岗活动和就业指导线上线下课程,展示创业典型人物故事等。做好就业服务平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的对接帮扶工作,对在小程序上自主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做到5个工作日内100%联系、100%服务。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人社部门与教育部门、高校共同建立完善登记信息反馈、信息核查、跟踪服务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完整、服务有效接续。
八、做实做细困难帮扶。按时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脱贫家庭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脱贫家庭毕业生)继续纳入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对象范围。区内脱贫家庭毕业生向所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递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时无需提供人员类别身份证明材料,由各学校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核实毕业生身份后出具审核意见并统一将申请材料报送当地人社部门。区外脱贫家庭毕业生凭其脱贫攻坚期家庭贫困属性材料或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脱贫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鼓励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充分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免去能查询到的其他类型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者提交人员类别身份证明材料,由学校核实身份后出具审核意见。实施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身患残疾等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开展特色化就业技能提升培训,为困难毕业生提供“一人一策”的精细化就业指导服务。
九、加强就业宣传引导。各地各高校要不断创新思想教育方式方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新时代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论述,结合高校毕业生需求和就业创业工作实际,开展各类就业促进主题活动。各地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梳理并公布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清单和网上申领渠道,确保就业补贴“看得懂、算得清”,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学习宣传活动,引导更多毕业生留桂就业创业,积极主动到城乡基层、生产一线建功立业,更好服务于乡村振兴、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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