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仪式现场。
4月28日上午,广西举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月活动线上启动仪式,启动仪式在自治区本级设置主会场,14个市分别设置分会场。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25家成员单位及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等企业有关业务负责同志出席自治区主会场的活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广西宣传月活动5月1日正式启动。
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潘志金出席启动仪式。
宣传月活动期间,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免费向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等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发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手册10万余册,并通过在主流媒体及新媒体播放有关宣传视频,在用工现场张贴宣传横幅标语、答疑、开设《条例》宣讲微课堂、发出倡议书和一封信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各具特色的《条例》宣传普法活动,提升全社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知法守法意识。
此外,全区各市还将利用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建筑围挡、宣传栏(橱窗)、展板等载体刊播、张贴《条例》宣传标语,覆盖城区、工地、车站以及公交等场所和设施,通过h5微传单、快闪、抖音、知识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大力开展《条例》宣传活动,让《条例》走进工地、走进用人单位、走进广大农民工的心中。
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4号国务院令,公布《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全面走上法治化轨道,开启了我国依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新阶段。《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群体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为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是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
《条例》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式与要求、清偿责任主体、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及工资支付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规定了“建设单位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未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要向农民工支付50%至100%的赔偿金”、罚款额度提升至5至10万元等亮点条文,并规定如果涉嫌构成拒付劳动报酬罪,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有力规范了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为确保《条例》宣传工作取得实效,广西将着力抓好自治区、市、县三级《条例》宣传工作统筹协调,形成联动合力,推动实现“三个全覆盖”,即实现全区上下联动全覆盖、各级部门横向全覆盖、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农民工学习掌握《条例》全覆盖。
同时,广西将以《条例》贯彻落实为契机,构建根治欠薪工作新格局。通过全面落实根治欠薪工作责任,加大追责问责工作力度;以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整治为重点,严格把好工程项目审批和备案关,积极预防发生违法“三包一靠”行为,全面落实“一金七制度”,从源头遏制欠薪问题的发生;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等违法行为,力争实现全区基本无欠薪的根治目标。
(供稿: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