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9月1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教育部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7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1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科技厅 教育厅 广西科学院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1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数字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广西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培育目标
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领域,培育一批数字技术工程师,建设数字人才高地,为我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到2030年末,培育数字技术工程师1万人以上。
二、培育对象
自治区内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数字技术领域国家职业标准条件,从事或拟从事数字经济领域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和应届毕业生)。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培训考核计划。培训工作统一由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目录的我区相关培训机构负责。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并商评价机构确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计划和方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开展职业培训。培训机构发布培训通知,面向社会公开招生。支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根据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提供订单式培训服务。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分职业、分方向、分级别开展“线上 线下”“理论 实操”培训。培训机构对完成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学员进行结业考核,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培训合格证书,并在培训结业30日内将学员名单和培训情况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组织考核评价。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学员,按照申报考核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向评价机构申报相关职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培训机构应主动对接评价机构,协调做好学员申报考核有关服务保障工作。评价机构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资格确认、考核评价等工作,考核结束后30日内将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数据和考核有关情况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10个工作日内确认后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评价机构于30日内颁发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四、政策保障
(一)认定继续教育学时。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培训学时可登记为参训人员当年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作为年度考核、晋升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当年度全国有效。
(二)对应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对应为助理级工程师;取得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对应为工程师;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的重要参考。
(三)纳入广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将国家公布的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和集成电路等新职业(工种)纳入国家职业培训项目目录;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目录中我区相关培训机构纳入国家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将培训学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数字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参加培训项目,按照广西职业技能培训监管程序组织实施的,考核合格并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广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细则》条件的,按规定予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的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补贴。
(四)保障参训相关经费。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规定的最高额度提取培训经费,并向数字人才培育项目倾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享受与在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
(五)创新数字人才评价机制。构建数字经济职称专业体系,对应数字经济领域的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等新职业,分别设立职称专业,打通各类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成长通道。
(六)建立数字技术工程师人才库。对取得数字技术工程师等级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列入专业技术人才库予以跟踪培养服务。支持申报自治区特聘专家、广西人才小高地等自治区有关重大人才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五、项目实施监管
(一)加强质量监管。数字技术领域国家职业标准是开展培训和评价工作的基本依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要严格准确把握相关职业标准的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以及培训学时、培训教师、专业技术等级考核等具体要求。培训机构应加强师资、课程、基础建设和教法研究,严格学员考勤和教学质量评估,采取技术手段监控线上培训,确保培训质量。评价机构应加强命题专家、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依托现有培训场地建设标准化考场和环境,开发利用线上考核平台,建设考试题库,建立考务管理、考核保密、证书管理等制度,客观、公正、严密地组织考核。
(二)加强证书监管。坚持“谁培训(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培训合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管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人员资格”“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等字样,不得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或图案。
(三)加强机构监管。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不得超越职能范围或不按办学许可规定开展培训评价,不得不培训或培训走过场就发证甚至不评价直接发证,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发放“培训贷”、夸大培训效果。培训机构不得在目录之外或转包、转让给其他机构开展相关培训活动,不得以“合作”“联合”“联盟”等名义跨地区(省)开展培训;评价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公平公正组织考核;不得弄虚作假,严禁违规套取或冒领费用。有上述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退出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目录,并交由相应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是国家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中的重点项目,定位是培养有良好科学素养、精于实操应用、能够解决复杂问题的工程技术人才,目标是培育一批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重要意义,按照规范化培训、社会化评价、项目化管理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谋划,确保培训质量和评价结果经得起社会和市场的检验。
(二)加强组织管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我区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工作,按照有关条件培育遴选推荐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数字技术工程师的培训和评价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及其培训、评价活动进行抽查检查,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督体系,推动项目有序开展。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政策,对本行政区域内培训活动进行日常检查,对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进行巡考、监督,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列入目录清单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分别负责数字技术工程师职业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保障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质量。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职业标准,做好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报送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示范引领,及时宣传推介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持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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