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全区就业局势保持稳定。截至9月底,全区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39615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80469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684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1%,比目标控制数低2.19个百分点。全区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累计627846人次,全区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186185人次。全区就业局势保持稳定。一是完善落实就业政策措施。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群体的配套服务措施,如出台《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若干措施》《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等系列政策。二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2018年全区高校毕业生总人数达22.3万人,人数再创历史新高。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今年广西共招募“三支一扶”计划847人,招募指标向深度贫困县倾斜。三季度,广西人社部门共为32615名2018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实名登记服务,已实现就业22580人,就业率为76.05%。做好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化服务保障。2018年3月,微信版广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系统正式上线以来,已有14533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完成实名登记。突出工作重点,做好特殊群体服务。建立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台账,开展“一对一”的就业帮扶服务,截至9月底,已有33994名困难毕业生实现就业。三是全力推进就业扶贫。围绕“精准”二字,全面推开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精准识别贫困劳动力。截至2018年9月底,广西劳动力信息数据库共录入2422万条农村劳动力信息,其中贫困劳动力384万人(含已脱贫人员信息)。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精准对接就业需求。建成以“公司农户”带动就业、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就业的扶贫岗位开发体系。目前,全区认定就业扶贫车间874家,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1.07万人,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67万个。开展粤桂扶贫劳务协作,创新采用“三来三往”模式将广东就业岗位送到家门,共同召开现场招聘会251场,在线招聘会88场,组织贫困劳动力进场应聘20.82万人。四是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就业。联合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实施农民工创业奖补、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以及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3类奖补,以补贴的方式让返乡创业就业的农民工群体直接受益,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就业。五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开展“培训券”试点工作。面向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企业发放最高30万元额度的培训券,用于企业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支付培训费用,满足企业培训灵活性的需求。六是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截至9月底,按照“有人员、有场地、有设备、有流程、有网络、有经费”六条标准完成全区1255个乡镇(街道)就业社保服务中心、14245个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二)社会保障更加普惠于民。一是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截至9月底,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807.91万人、316.3万人、580.80万人、406.59万人、357.21万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68.94万人,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845.42万人。二是社会保险政策不断完善。养老保险方面,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确定办法的通知》,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现同步调整。修改完善了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确定办法。失业保险方面,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费率均为0.5%。2018年1-9月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14.2亿元。医疗保险方面,出台《关于做好伊马替尼等7种特殊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修订完善了原有特殊药品医保支付政策中涉及价格和慈善援助项目报销的规定,明确了7种特殊药品统一按照药品通用名进行医保支付,不再限制药品生产厂家和药品商品名称,仿制药与原研药按相同医保标准支付统筹基金,除可支付定点药店相关购药费用,也可支付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门诊慢病,住院相关购药费用。切实减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负担,解决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的需求和参保患者用药延续问题。工伤保险方面,联合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印发《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新旧政策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力解决事业单位老工伤难点问题;推进《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实施,制定落实以工伤基金累计可支撑月份为指标,实行可以降低费率50%的政策,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制定五条工伤保险扶贫政策并推进实施;启动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工伤保险工作。截至2018年9月底,全区建筑行业新开工项目4707个,参保4696个,参保率达99.77%,有12个市实现新开工项目参保率100%。三是继续实施企业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从今年5月1日起,参保企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率分别调整为19%、7%、0.5%、0.5%。仅养老保险,2018年5至9月,自治区本级即为参保企业减轻缴费负担2.14亿元。四是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进一步提高我区稳岗补贴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加强对企业帮困扶危的力度。2018年1-9月,累计发放稳岗补贴2.3亿元,帮助7489家企业稳定岗位用工82.57万人。实施“展翅行动”,助力打造工匠型人才,截至9月底,我区累计为5971人次发放技能提升补贴963.29万元。五是织密扎牢社保扶贫“安全网”,助力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全区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全面落实医保扶贫政策: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取消起付线;将国家基药全部按甲类药品比例支付;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2018年1至9月,政府为240.04万建档立卡等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总金额22138.53万元。六是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开展了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自查覆盖率达100%,各地级市组织随机抽查44个应检单位,覆盖率达35.48%,自治区组织随机抽查6个市级应检单位和33个县(市、区)应检单位,覆盖率达31.45%。七是全区统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效突出,截至9月底,贺州市、来宾市、防城港市均已成功上线广西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八是持续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截至9月底,全区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结算跨省住院医疗费用15956人次,结算金额3.42亿元,医保支付2.26亿元。其中全区参保人到外省就医直接结算9436人次,结算费用2.23亿元;外省参保人到广西结算6520人次,结算金额1.19亿元。全区通过广西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结算352.62万人次,结算金额28.13亿元,医保支付18.82亿元。
(三)人才队伍建设有新突破。一是做好高层次人才认定审核工作,成功举办2018年海内外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成果展。本届“海创展”报名参展项目数超过300个,实际展出项目数103个;共组织广西区内223家企事业单位参加人才项目对接,现场开展洽谈对接达552场次,共达成100多项初步合作意向,促成52个高端人才项目签订落地意向协议,大力实施柔性引才,为用人单位引进和培养高精尖缺人才提供服务。二是全力推进重大人才项目建设。组织召开广西人才小高地建设提升工程推进会,共21个人才小高地载体单位进行工作成果汇报和答辩。做好2018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评选推荐工作,目前我区已完成评审推荐工作,呈报国家人社部审定。完成了第七批特聘专家遴选工作,共选聘了26名第七批自治区特聘专家。完成了第21批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选拔评审工作,共评选30名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三是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
(四)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一是建立健全政策机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稳妥实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聘任制公务员管理 规定>(试行)的通知》,启动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实施工作。印发《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脱贫攻坚培训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以2018年和2019年为重点,分年度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在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公务员局举办的全国脱贫攻坚培训工作会议上,我区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在
(五)稳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是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工资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化建设,实现“网上审批工资”。从7月起,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网上工资审批,截至9月底,已办理自治区本级工作人员工资变动“网上审批”近1.2万人次。二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不仅遵循了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工资分配市场化、咬定“效益”不放松等重要原则,还按照功能定位不同细分了企业类型、科学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创新工资总额监管方式,探索实施了更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改革方式。三是发布我区2018年工资指导线,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7%、2%、11%分别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下线、上线。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抓好就业创业工作。一是积极做好本地吸纳就业准备。深入开展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同时发展农村产业、建设扶贫车间等以促进就近就地就业,做好吸纳可能返桂回流农民工的准备。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摸清底数和情况,必要时开展实地调研,了解中美经贸摩擦对区内外企业生产经营、用工情况的影响,特别是我区外出务工人员的就业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掌握动态的基础上精准施策。二是强化预防规模性失业风险。加强就业实名制工作,做好失业动态监测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在区内主动加强部门对接,掌握我区经济运行情况、中美经贸摩擦对我区经济及对外贸易等方面影响,采取措施预防规模性失业风险。在区外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人社部门沟通对接协作,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外出劳动力大规模返流。三是确保就业扶贫的有效到位。摸清搬迁家庭的基本情况,精准收集搬迁劳动力个人信息、就业情况、参保情况、培训情况等,并录入广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深入集中安置点,加大搬迁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宣传力度,促进搬迁劳动力转变就业观念,激发内生动力,积极参加培训和求职就业。以就业为导向,有针对性地组织搬迁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确保有培训意愿的搬迁劳动力能够享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对有就业意愿、就业能力但未实现就业的搬迁劳动力,提供1次以上的就业岗位对接,对已实现就业的搬迁劳动力,每年提供1次以上的跟踪回访服务,确保就业服务“不落一人、能帮尽帮”。 四是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扎实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加强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监测管理,统筹协调各级人社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定期回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了解毕业生就业情况,确保实名登记系统毕业生就业和帮扶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指导各级人社部门分类建立台账,针对重点帮扶对象,开展专项帮扶行动,力争实现实名登记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实现百分之百就业。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继续加大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全面推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服务模式。制定出台失业保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政策文件,提高政策优惠的力度和精准度,更好、更直接地为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提供政策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力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尽快研究制定企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有关政策,建立“以才引才”和“产业引才”的人才引进模式,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选拔、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研究制定广西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并继续做好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全力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做好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推进《提高出台技术工人待遇意见》《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意见》等政策研究出台,切实推动我区产业工人待遇,完善终身培训制度。
(四)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继续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五)稳慎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升级完善工资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进一步提升工资业务网上办理和审批工作的高智能性、易操作性、数据共享性和稳定性,提高工作效率。继续深入推进试点工作,建立市县一级的网上审批工资系统。
(六)进一步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继续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提高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率。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加大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全力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整治攻坚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