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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高级经济专业等6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2-09-01 17:12: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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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高级经济专业等6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准确理解《通知》内容,现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问:《通知》起草的依据?

答: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收费函〔2021〕2719号)

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项目名称变更为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的复函〉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47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考试考务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20〕37号)

6.《关于印发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四项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6号)

7.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

8.《关于调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外文考办字〔2016〕6号)

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24号)

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房地产估价师等16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6号)

问:考试收费标准的组成是什么?

答:考试收费分为考务费和考试费,考试费是指用于上缴国家相关部门的考务费(或补偿考务支出)以及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费用(包括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等组织考试必需的费用支出);考务费包括组织命题、印制及运送试卷、组织阅卷、组织管理、考试软件开发与维护、试卷保管与销毁、外埠专家交通等费用支出。

问:主、客观题科目类型怎么划分?

答:主观题科目是指主观题分值占70%以上的考试科目,客观题是指主观题分值不足70%的考试科目。

问:考试收费主体是什么单位?

答:该6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收费主体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问:高级经济专业资格考试要考多少个科目?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文件的规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

问:变更考试名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原考试一样吗?

答:变更考试名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根据各项考试新的考试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执行。

问:《通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实施多久?

答:《通知》从公布之日起实施,今后国家相关部委、自治区相关厅局收费政策有变化的,将适时调整。

该6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公布施行后,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房地产估价师等16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6号)文件中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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