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收费函〔2021〕271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考试考务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20〕37号)、《关于印发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四项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6号)、《关于调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外文考办字〔2016〕6号)等文件精神,我厅核定了高级经济专业等6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请贯彻执行。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房地产估价师等16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6号)文件中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市场监督管理、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今后国家相关部委、自治区相关厅局收费政策有变化的,将适时调整。
附件:高级经济专业等6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印发
原文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高级经济专业等6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9号).docx